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工资、补助发放明白纸
根据市财政局工作要求,自2016年1月始,离休人员全部离休金、退休人员养老金统筹外部分(住房补贴、物业补贴)、遗属人员补贴,按每季度发放一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由人事处、财务处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2、市财政局每季度对申请报告进行核实及资金拨付。
3、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助到位后,财务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