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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发展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教师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的具体实施者,教师教学能力直接影响教学效果,是提高办学质量的关键因素。青年教师作为学校教师队伍的新生力量,学校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其成长和发展决定着学校的未来。青年教师的系统培训,是新形势下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师资培养的重要战略措施。
第二条 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是为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和教师教学质量持续改进而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为培养具有终身学习和创新能力的新型教师打造基础。
第三条 教师教学发展培训对象以高校专任教师任职不足3年的教师和青年教师(35岁以下)为主,兼顾全体教师,坚持学院引导与系部落实相结合、集中培训与跟踪指导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校内培训与校外培训相结合、教师必修和自主选修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系部作用,激发教师个体在教学发展中的自觉性、自主性、积极性,不断完善教师教学发展机制,推进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第四条 教师教学发展培训的主要内容:
1.师德教育培训。通过培训,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教育教学理论培训。主要进行高等教育学、大学生心理学、高校教师伦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改革前沿理论、学校教育教学规范等内容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
3.教育教学能力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实施教学理念、教案撰写、教学设计、备课、说课、讲课、板书设计、命题、考试、阅卷、成绩评定与分析、反思改进、在线课程建设、多媒体技术应用、论文撰写、实习指导、教学档案规范等方面内容的培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
第五条 教师教学发展培训形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包括课程学习进修、名师名家讲座、教学研讨观摩、主题教研活动、校外短期培训、校内外教学竞赛等专题培训项目;另一类是根据教师教学发展个性需求,开展一对一的教学咨询和教学能力诊断等活动,帮助教师自主改进教学,形成自我发现、自我反思、自我诊断、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有效机制。
培训具体形式:
1.专题讲座。邀请校外、校内教学专家举办教学理论、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讲座,拓宽教师的视野,激发教师创新教学活动的灵感与激情,营造教学改革、教学创新的浓厚氛围。
2.课程学习与培训。支持教师进行课程学习,外出或者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尤其是加强教师对互联网技术运用培训,提高教师对互联网+运用于教学活动的理解和认识,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
3.教学观摩。
提供优质课堂教学资源供广大教师观摩学习,包括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各类各级教学竞赛获奖者的教学录像、课堂教学等,组织青年教师观摩交流。
4.教学咨询与诊断。
教师自愿申请,教学咨询专家指导帮助。咨询专家进行课堂诊断,结合申请教师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申请教师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一对一咨询、跟踪指导,帮助教师剖析问题,寻找原因,改进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5.中期学生反馈。
通常在每学期课程前期或中期进行。工作流程包括前期会谈、课堂观摩、后期会谈、后续跟踪四个阶段,由院系教学督导组参与教学活动,观察、收集、汇总、分析教师与学生多维度表现和信息,协助教师反思教学工作,寻求改进教学的策略与举措。
6.教学竞赛。
定期组织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学效果优秀奖评选,鼓励教师参加国家、教育部、山东省、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教师教学竞赛活动。组织专家对参加教学竞赛的青年教师进行指导。
7.教学工作坊。
聘请教学咨询专家、教学名师、教学效果优秀教师,针对青年教师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指导、培训、研讨交流,帮助青年教师掌握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方法、对策。
8.校外教师专业发展培训。
选派优秀教师参加校外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活动、培训会议,校内组织学习成果的交流研讨活动。
9.工程实践能力培养。
为提高青年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专业青年教师必须在入校后三年内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实践能力锻炼。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新入职教师培训以校史校情、师德教育、高等教育理论和必要的教学能力为主,促进新入职教师尽快融入学校新环境,加强师德修养,掌握基本教学要求,包括撰写教案、教学设计、说课、讲课、课件、板书设计与书写等,胜任高校教师岗位工作。
第七条 青年教师教学培训重点是提升教师教学发展能力,主要包括课程开发能力、课堂教学水平、教学研究能力、工程实践能力等。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必须参加教学竞赛活动。
第八条 高校专任教师任职不足 3 年的教师年度参加不低于32 学时(2 学分)的教师教学发展培训。其他青年教师年度参加不低于 24 学时(1.5 学分)的教师教学发展培训。
第九条 学校建立三年一周期的教师教学发展培训学分制度,对教师参加教学发展培训采取学分制管理,每 16 学时换算为 1 学分。
第十条 教师参加教学发展培训学时学分核算
1.学院组织的培训,由教师发展科审核相关材料、证据并按实际情况核算教师参加教学发展培训学时学分。
2.系部按年度培训计划或计划外组织的教师教学发展培训项目,均由系部审核相关材料、证据并按实际情况核算教师参加教学发展培训学时学分。系部组织实施、安排的计划外教师教学发展培训项目,需事先与教师发展科沟通并协调,以便确认审核统计结果。
3.其他需要认定培训学时的,由参训者本人提供培训证书、邀请函、通知、论文、活动内容、活动过程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由所在系部审核认定。如有异议,由学校教师发展科组织专家认定。
第十一条 学校、学院建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二级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青年教师培养的组织实施工作。学校鼓励各学院加大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根据学校的政策、办法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划拨专款用于教师教学发展培训团队建设、培训项目开发、组织和实施。同时,各学院要在教学安排和经费使用等方面支持教师参加各类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活动。
第十三条 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教师参与教学发展培训将作为学院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教师教学评优密切结合。
第十四条 学校教师发展科组织的教师教学发展培训项目,由教师发展科核算参加培训教师的学时学分,汇总后提供给参加培训教师所在系部。
第十五条 系部汇总核算教师参加学校、学院组织教学发展培训活动的学时学分,确认达到学校规定学时学分者为合格,达不到学校规定学时学分者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系部须每年将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总结及考核结果报教师发展科,并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第十七条 学院将各系部教师教学发展培训学时学分纳入系部考核评价指标,并作为学校教师教学评优的重要参考。不按规定完成教师教学发展培训学时学分的教师,不得申报或参与各级各类教学奖励、项目。
第十八条 教师教学发展培训项目及学时学分核算说明
1.选修课程,按课程实际开设学时数核算学时。(需提供较详细的听课笔记)
2.听课观摩,每节课计 1 学时(需提供较详细的听课笔记)。
3.参加教学会议、讲座、报告,每天计 8 学时(半天 4 学时,校外的由本人提供证明材料,校内的由主办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4.参加教学咨询、教学诊断等教学发展服务活动,每天计 8学时(半天 4 学时)。(需提供文字、影像等证明材料)
5.系(教研室)组织教研活动,按实际持续时间核算学时,全年最高计 20 学时(需提供文字、影像等证明材料)。
6.外出参加教学研讨、调研,每天计 8 学时(半天 4时,依据主办单位提供活动安排和组织者提供的参加人员名单)。
7.由社会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学专题培训和研修项目,每天计8 学时,(半天 4 学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省、部级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师教学专业培训并颁发证书,每天计 8 学时,根据实际培训天数计算(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师发展科、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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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