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日期:2024-01-19
全国总工会近日印发《大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计划每年培育200名左右大国工匠,示范引导各地、各行业每年积极支持培养1000名左右省部级工匠、5000名左右市级工匠,形成大国工匠带头引领,工匠人才不断涌现,广大职工积极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的良好局面。
《办法》明确,培育对象要具备政治素质过硬,有5年以上一线生产现场工作经历,长期践行精益求精、执着专注、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具有突出技术技能素质等基本条件。培育对象应在大国工匠能力标准上有突出潜能,即在引领力、实践力、创新力、攻关力、传承力等“工匠五力”上展现明显发展潜力。
《办法》规定,大国工匠培育期一般为两年。培育期满,由全总向完成培育任务并评价合格的入选对象颁发大国工匠证书。培育期内,推荐单位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大国工匠培养方案,定期报备培育情况。通过举办劳模工匠创新培训营、大国工匠高级研修班、境外培训计划、工匠学院等培训项目,支持培育对象参加国内外相关培训、研修。
《办法》提出,将给予大国工匠支持保障。全总设立大国工匠激励保障专项资金,支持工匠开展项目攻关、技能传承等工作。如创建以其领衔、命名的创新工作室,支持若干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中担当重任的培育对象开展创新攻关项目等。培育期满获得大国工匠证书后,工会比照全国劳模标准为人选落实待遇,并加强对大国工匠的推荐使用。
《办法》还明确大国工匠遴选程序,包括部署、推荐、评审、公示、公布等。在组织实施方面提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加大投入、服务管理、强化宣传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