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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好、答好、评好产教融合这张新试卷

    发布日期:2024-01-18 10:11:30 作者:  编辑:管理员    点击:

    发布时间:2024-01-17 信息来源: 《中国教师报》2024年1月17日14版
    “产教融合”不仅是现代职业教育的育人理念,也是现代生产领域“赋能产业”的发展理念,更是推动产业领域与教育领域互为驱动的变革力量。如何高质量地设计、作答并评判好产教融合这张新试卷,是每一个职教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以“三问”出好这张试卷

    因产教融合的各相关主体有各自不同的发展需求,所以有必要从“问产业、问学业、问企业”这三个需求端角度出发,科学设计好区域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这张试卷。

    问产业,站在教育端紧盯产业需求,切实增强职业院校专业的匹配度。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要立足于区域已有的产业基础、资源优势、未来目标谋划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紧盯现代农业等传统产业,高端纺织、高端装备等主导产业,信息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一批新兴专业,加快建设一批紧缺专业,改造升级一批传统专业,助力区域产业链发展。

    问学业,站在人才端面向职场员工,切实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把一个自然劳动力培养成一个技术技能人才是职业教育最为基本的育人功能。面向“人人教育”的职业教育要全口径接纳初中毕业生,并为学生提供优质的职业教育服务。要大力实施“做中学”的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创建“理实一体”的学习情境,不能让职业院校学生沿着基础教育“读教材、做题目、说操作”的教育模式继续前行;要大力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组织更多学生到企业的“工作场所”去学习,让学生从中感受现代化大生产和科技发展的力量,在生产实践中真正让学生活起来、动起来、笑起来;要凸显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职业性、实践性、实用性,切实提高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水平和动手能力。

    问企业,站在生产端面向岗位要求,切实提高职业院校学生的适应性。人才培养标准、职业资格标准、行业准入标准、企业用人标准等虽然是不同组织制定的,但这些标准都共同指向不同行业、企业、职业的劳动者核心素养。因此,只有在产教融合中才能推动各类标准的有效对接,也才能在融合中协同塑造基于生产岗位所需的人才质量规格。职业院校要主动与企业对接,及时将企业生产中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等引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确保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与企业的人力资源使用无缝对接,培养企业需要的人,培养企业能用的人。

    以“三抓”答好这张试卷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要着重关注附着在人力资源要素里的科技创新力量,必须将能够直接撬动产业发展的产教融合作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具体怎么做?笔者认为需要加大力度抓推动、抓落实、抓关键。

    抓推动。产教融合各相关主体要在立足自身责任的基础上做好与其他相关主体的“联动”。若相关主体任何一方或者多方“不动”,产教融合的展开就会“不畅”,甚至会“卡轮”。

    职业院校尤其是有财政经费支持的职业院校,是产教融合工作有效展开的行动主体,不仅要按照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规律开展产教融合,而且要代表政府履行产教融合的主体责任。

    企业不仅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也是产教融合工作有效展开的重要行动主体。企业要遵循技能人才培养与技能提升规律,做好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参与、助力职业院校对未来“准员工”的教育。校企能互动,产教才能深度融合。

    在众多相关主体中,拥有一定资源、财权、事权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是产教融合工作有效展开的关键主体。作为校企“双主体”互动的关键方,各级政府要在尊重产教融合主体的市场行为前提下,切实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一方面要借助资源分配、资金投放、税费收退以及规则的制定等经济杠杆,对产教融合“双主体”互动进行干预,确保区域内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有效”展开;另一方面要通过行政、法律等政策制度规范引导产教融合相关主体的市场行为不偏离职业教育育人目标,同时又兼顾企业的经济目标。

    抓落实。产教融合各相关主体要立足主体责任,制订行动计划、明确行动路径,细化行动措施,强化评价反馈。当前,职业院校与企业要以人才培养为主线,以主体双方优势要素的互补共同推动产教融合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与行业组织要全程参与产教融合,扮演好“第三方”角色,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驱动作用和行业组织的专业指导作用,有效调节,科学指导。

    抓关键。要围绕产教融合的行动主体、行动机制、行动平台和行动调节等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开展行动推进。

    在行动主体的遴选上,区域内职业院校不论公办还是民办的,都要按照主管部门尤其是教育部门专业设置的要求,加强专业论证并服从国家对相关专业的调控。其中公办职业院校必须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产教融合。企业主体中的各级各类国企要承担产教融合责任,其他企业主体本着自愿的原则,在产教融合相关政策引导下参与,同时政府应给予企业必要的经费奖补、税费减免、荣誉表彰等补偿性政策红利。

    在行动机制上,首先要打破民营企业与公办职业院校间的公私所有制界限。允许各级各类公办职业院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与民营企业以“股份制”的形式建立共同面向市场的股份合作制公司。其次要打破制约公办职业院校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行动枷锁”,引导、鼓励县域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教师在校外兼职,从事与本人学科密切相关并能发挥其专业能力的工作。只有让校企专业技术人员双向互动,产教融合才能得以有效运行。

    在行动平台建设上,可以探索多样化的运行形式。根据产教融合运行的需要,校企双方可以建立不产生交易成本或者低成本的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对接分享平台,也可以建立“校中场”“厂中校”,便于校企双方优势资源对等互换,还可以建立利益分享的股份制“产教联合体”等实体化运行平台。不同的平台载体,为产教融合相关主体的人、财、物、信息等交换提供设备条件、运行环境。

    在行动调节上,要加强产教融合中校企双方的自律,同时在合作主体自身调节失灵的情况下,区域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组织要及时介入,通过必要的干预手段,以外部保障促进产教融合的可持续有效运作。

    以“三获”评好这张试卷

    衡量产教融合工作开展得好不好,要看职业院校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是否获得有效实施,企业有没有在产教融合实施中获得企业所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和促进企业发展转型升级的技术,学生有没有在产教融合中提升专业能力,获得合适的职业岗位。

    职业院校在产教融合中是否获得企业支持。这是衡量一所职业院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若职业院校不能主动面向生产领域开放办学,其办学的“职业成色”就不足,培养出的人才“职业能力”就不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赋能作用”就不显著。只有校企合作产教才会融合,只有持续合作产教才会深度融合。职业院校没有哪一个专业人才培养不需要产教融合,关键是合作的形式、合作的程度和合作的效度。建议政府对职业院校办学的财政投入应更多向适应区域产业发展的专业以及产教融合项目倾斜。

    企业在产教融合中是否获得所需的员工与技术。当前对企业诟病最多的是,部分企业对参与产教融合的热情并不高。但实际情况是,企业内心是“火热”的,因为成熟的企业有强烈的人才需求。企业担心的仍然是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的“准员工”留不住,与职业院校联合研发的技术不能为企业所有。针对企业的顾虑,一方面要引导和鼓励职业院校、企业与学生及家长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强化学生的契约精神;另一方面对企业的投入损失,除了国家规定的政策外,区域政府要通过产教融合专项经费给予必要的补偿,为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提供必要的托底保障。

    学生在产教融合中是否获得能力提升与就业岗位。学生应该是产教融合的直接受益者。要防止职业院校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将职业院校的育人责任转嫁给企业,也要防止企业借实践教学之机变相使用廉价劳动力,更要杜绝企业以“顶岗实习”的名义损害学生的身心发展。职业院校必须切实履行育人的主体责任,同时要加强学生在企业实践学习的巡查与指导。相关政府部门要联合对产教融合项目进行随机督查,以保证职业院校、企业切实有效履行育人职责。

    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不仅是职业院校一方所唱的“独角戏”,也不是校企两家上演的“二人转”,而是政府、行业、企业、学校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奉献的一台“群英会”。只有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要与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科学地出好、答好、评好区域产教融合这份新试卷,才能让产教融合工作走深、走实、走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创新实践和教育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作者:徐健,单位系江苏省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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