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一体两翼五重点”,“产教融合共同体”即为“两翼”中的一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南》,职业院校是共同体牵头单位之一,在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中,职业院校应重点把握以下“1234”。
扭住一个核心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由牵头单位联合其他组织组建的一种跨区域汇聚产教资源的新型组织形态,本质是一种超组织,以相互依赖和有组织性为核心特征。共同体内各主体单位的行为边界介于市场与组织内部之间,须满足不同主体的价值诉求,否则行为主体会选择市场行为。
作为牵头单位的职业院校,在行业内话语权一般,因此一定要扭住一个核心——问题导向,主动建立有效体制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匹配不同供求,满足不同价值诉求,把每一项活动、每一次互动都视为发现、匹配、创造和满足价值的过程。如此,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才会有效度、长度、深度和活跃度。
坚持两个原则
坚持产教融合是一种育人理念。从现有研究和实践案例来看,不少学校仅将产教融合视为一个项目或一个育人环节,这势必矮化其地位,窄化其功能。
职业教育是一个从职业到职业的闭环,职业是其逻辑起点和行动终点。职业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的具体方式,包括主体和客体,其中人是主体,生产资料是客体。各行各业生产实践是职业的具体应用场景,价值性、情景依赖性、专门性和延续性是职业的基本特征。
职业教育基于以上基本特征对职业主体进行教育,以使其具备完成职业活动必需的知识、动作和心智技能等。这决定了职业院校必须与产业一起来履行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功能。产教融合共同体就是职业院校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一种育人理念。
坚持分类推进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中,产与教是主体,融是动作、合是目的、共同体是结果,所以产教融合共同体是一种混合体。
建立实体化运行机制、构建产教供需对接机制、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协同开展技术攻关和有组织开发教学资源是教育部提出的产教融合共同体重点建设任务,这些都是产教相“融”的典型举措。但不同产业具有不同属性和行业背景,不同行业定位的职业院校具有不同特征和办学模式,同一学校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也不同,所以不能以通用模式来“一刀切”式推进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
为此,我们应做足调研、立足实际、把准价值需求、坚持系统思考和问题导向,按照《指南》所列重点任务,分层分类扎实推进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成熟一个建一个,切忌一哄而上。
实现三个转变
由“学校被动适应”转变为“产教合力共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职业教育主要功能之一,以产定教是职业教育一直坚持的理念。受体制机制影响,学校对市场的反应速度不够灵敏,总是被动跟着产业跑,“产教脱节”是实践中的常态。提升职业教育适应性已作为指导思想被写入《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改变被动适应现状,真正提升职业教育适应性,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是有利契机。只有在共同体建设过程中构建有利于“融”的工作机制和有利于“合”的分配机制,才能真正成为共同体,才会实现“产教合力共创”的价值创造模式。
由“校企单点合作”转变为“产教网络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是一种新型组织形态,由产业界和教育界的诸多实体单位组成。组织形态呈网络状,价值是构建网络的核心节点。牵头企业、牵头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应分别在所属业内有一定话语权和影响力,能搞得起活动、引得起互动、掀得起行动,不断提升组织网络的连接度、通达度和密度,切实改变以往校企单点合作的碎片化状态。通过织牢织密共同体网络,增加价值创造机会,增强主体间信任,提升产教融合发展理念在产业界和教育界的渗透率、认同度。
由“岗位能力培养”转变为“职业标准制定”。订单班、现代学徒制、工学交替和任务导向式课程等是职业教育常见的育人模式,其逻辑是通过真实工作任务来培养学生岗位能力,但存在两个弊端:一是由于过于依赖特定工作任务导致综合技术能力培养不足;二是将工学交替当成顶岗实习导致有效培养不足。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职业标准体系建设不够。产教融合共同体中行业企业数量多、结构全、影响大,普通院校学科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强,职业院校精于应用研究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且三者互动多、话语权大,有利于制定相关职业标准,实现以职业标准为导向、以任务式课程为模式、以行动教学为手段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
跳出四个误区
误区一:把建设产教融合共同体等同于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产教融合共同体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要非充分条件。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办学体制、运行机制、内部治理以及社会认可等诸多因素,需要政府、学校、产业和社会共同努力。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是政府搭台,产、校、企相融相通的一种有效模式,是办学理念、教学资源、师资培养和技术服务等关键办学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职业教育要实现高质量发展还需学校内部深化“三教”改革、积极探索符合中国本土文化和实际学情的职教理论与人才培养模式。
误区二:把产教融合共同体等同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共同体由多个校企合作伙伴构成,校企合作是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基础,二者的合作形态、合作模式及合作内容不同。产教融合共同体是一种伙伴关系网络,网内通达度高、互动多,而传统校企合作多数属于“单边关系”,或由牵头企业、牵头学校占据结构洞位置的关系网络。在合作模式上,共同体追求以融促合,目的是产生新的混合体,而校企合作则是以市场逻辑为主导来执行具体事项。在合作内容上,产教融合共同体旨在将育人活动融入生产实践,立足生产实践来开展系列育人活动,逐步实现产教协同,而校企合作以具体事项为单位,如提供人才和技术服务等。
误区三:把产教融合共同体作为一种静态组织。作为一种新型组织形态,产教融合共同体具有生命周期,需根据外部环境与内部状态动态调整战略目标和运行机制。大体来说,产教融合共同体需经历发起、对接、发展、成熟和变革五个阶段,变革后进入产教融合共同体升级版。特别是共同体涉及多主体单位,发起和对接阶段可能彼此间了解不够深入,发展阶段会出现许多预想不到的情况,因此产教融合共同体成立后要根据章程和运行状态,不断优化和完善运行机制,创新合作方式,拓宽合作领域,持续深入合作,在动态中发展和取得成效。
误区四:把产教融合共同体作为一种发展联盟。职业教育联盟或职教集团与产教融合共同体都是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但目标逻辑不同。联盟的核心目标是通过团结和合作来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核心目标则是通过互融互通来打造一种助力产教协同发展的新型混合体。一言以蔽之,联盟旨在通过共享、互助来实现各自的发展,而共同体旨在通过融通来实现一体化发展。产教融合共同体在运行过程中,要着重解决“融”的问题,要逐步做到机构融入、业务融汇、人才融聚、资源融通和发展融合,真正实现由“融”到“合”,而职教联盟的共享、互助只是“融”的一种行为。
(作者系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作者:楚金华
《中国教育报》2023年12月19日第5版 版名:职教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