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深化课程改革的过程中,有一些现象和问题值得关注和重视。在改革中,课程的目标确定、内容汇编、实施筹划等方面都得到了相当审慎而科学的研讨,课程的目标指向、内容范围和难度水平也由此都得到了比较合理的设定。但与此同时,与课程教学密切相关的考试却常常出现难度忽高忽低,题型忽正忽奇。这些考试方面的起伏现象在根本上折射出,课程改革的种种合理性设定常常不能有效而稳定地贯穿到对应的各种考试之中。
从当前实践来看,一些考试在理念和做法上的创新更多考虑了“区分”和“选拔”的功能追求,却没有很好地遵循课程的内容范围和难度水平设定。考试创新与课程设定之间的差距,既会增加学生学习的内容和难度,又有违课程发展本身应遵循的公共性和公正性原则。
课程改革要全面回答和统筹为什么进行教学、用什么教学、怎么教学和如何确认教学效果等核心问题,因此,确认教学效果的课程考试改革应该被纳入课程改革的统筹之中。从根本上说,课程考试是对课程学习效果的评价,是对学生掌握课程内容的实际状态的把握和价值判断,这是课程考试应具备的反馈性功能。与此同时,课程考试作为评价本身也是一种质量管理的方式,选拔更优秀的学生进入更高阶段或层次的学习,或激发学生对更优秀状态的向往和努力,都是课程考试拓展出来的管理性功能。在管理性功能实现中,课程考试为了实现选拔或激发的效果,需要不断进行创新,这就是一些课程考试不断创制出更具有区分性试题的主要原因。但是,一种考试在面向全体学习者不断推出具有高区分度的新题型时,如果把握不好分寸,就容易带来脱离课程合理设定的风险,从而造成这些课程“隐性的增负”,带来“日常的所学所教不是具有区分度的所考”“超常规学习或补课成为取得优秀成绩的必需”以及“对新考试题目更熟悉的学校学生更占先”等问题。
今天的考试强调“依标命题”,这种原则发挥积极作用,需要根据课程标准解读出更具体的命题要求。在今天的课程改革中,要实现对课程考试的有效治理,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其一,课程考试改革要在明确具体遵循的课程设定框架基础上创新。人们常常从考试所对应的基础知识来确定考试题型是否出离课程设定,这是对课程设定框架的认识偏差。事实上,合理的课程设定不仅体现在课程基本内容范围上,还体现在掌握课程内容的难度上。也就是说,合理的课程设定不能只考虑内容范围的“平面化”设定,还要考虑学习难度的“立体化”设定,过难的课程本身既违反课程的科学性又违反课程的人文关怀性。为了做出区分,一些课程考试要求学生以超常规的复杂方式运用课程基础知识,这就会超出课程设定的合理框架。为此,课程建设者要依据课程标准制定出更有具体性的课程考试命题框架,这才是“依标命题”原则落实的有效行动。
其二,课程考试改革要在课程本身综合评议与有效治理的基础上创新。今天,课程考试本身也在持续的改革创新之中,也需要在培养目标对应性、方法有效性和效果公正性上得到持续的提升。我们应基于课程本身的综合评议和治理的需要,检视课程考试的创新是否有效对应了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范围设定,是否超出了难度水平范围,是否增加了师生的负担,是否超出了教师的教学能力范围,等等。
其三,课程考试改革要在确保公正性的基础上创新。从当前多数课程考试的实际情况来看,对课程考试中的题型更熟悉就可以让考生占据优势。由于课程考试结果与每名师生和每所学校都有着紧密的利益相关性,课程考试改革创新要确保公正性,确保每位参与者都有同等的机会获得成功。在推进课程考试改革中,如果重要的区分性创新题型只有少数学生熟悉,那这种考试题型就不适合立即被普遍采用。有重要区分度的新题型需要给所有学生一个合理的熟悉时间,让学生普遍了解和认识之后再广泛应用到重要考试中。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作者:余清臣
《中国教育报》2023年10月13日第7版 版名:课程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