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学科办 时间:2019-11-21 阅读次数:次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准确地收集和反映我校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业绩,依据《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温大行政【2017】108号》(附件一)关于科研奖励的规定,学校将对我校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著作及其它符合文件规定的科研成果(下文称“科研成果”)进行登记与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登记的范围:
我校在籍研究生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上学期尚未申报的科研成果(即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亦可以此次补报,以往已申报业绩不再重复登记。
二、申报时间:
2020年1月4日至1月10日,逾期不再补报。
三、申报方式:
1.研究生将符合文件规定的科研成果,确认成果科研等级后,填入《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二)并将成果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老师处。证明材料均以原件为准 (SCI/SSCI/AHCI/EI索引需提供检索证明材料)。
2.各学院进行汇总、审核,详细填写《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中各项数据(业绩分、折算分、总分)(见附件二),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于1月10日之前报研究生院(南校行政楼718室),同时电子汇总表发至1051984622@qq.com,邮件主题标明“XX学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由研究生院复审并汇总存档。
四、其他说明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数据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2.请各学院务必收集每位研究生申报的研究生科研成果电子稿,打包发至1051984622@qq.com,邮件主题标明“XX学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
3.研究生院将对研究生科研成果进行公示,并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进行奖励。
联系人:胡老师,电话:86598061(778061)
附件1: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doc
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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