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4688美高梅集团唯一网站 时间:2024-09-14 阅读次数:次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对象。
3、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4、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5、学费减免。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低年级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注:1.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资助对象,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因此不在本次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学生范围内。
二、评审条件
各学院在各类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中规定的各类奖助学金实施细则,《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有关规定,依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进行,学院的评审过程参照《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附件13-16),务必确保程序规范严谨,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1、9月13日,召开评审组会议,讨论通过评审流程、评审条件、评审原则和名额分配。
2、学校下发通知后,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线下材料申报,学院认真审核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情况,提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推荐名单及资助档次,名单须经学院联评产生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
3、具体时间安排
9月14日—9月19日,各学院组织学生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并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和相关材料。
9月22日前,各学院如有国家奖学金特别奖推荐人选(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及表格填写等均需符合国家奖学金有关要求),请将相关材料报送学工部。
10月8日前,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评比和推荐联评名单,并且同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工部。
10月10日,学工部推选1人参加浙江省组织的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
10月13日前,学校完成国家奖学金联评。
10月13日-10月25日,学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0月31日前,完成学校审定。
注: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获得者不占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学院需在10月25日前上报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11月1日前上报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材料。
四、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档4500元、二档2700元)和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1。
学费减免分为两档,一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二分之一,二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三分之一。
五、学生需报送的材料
1、国家奖学金特别奖推荐报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审批表的推荐理由和学院意见必须有相应文字)、电子版《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的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
2、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审批表的推荐理由和学院意见必须有相应文字)、电子版《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3)。
3、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
4、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电子版《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7)。
5、省政府奖学金报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8)、电子版《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9)(直接当选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也要提供相应表格)。
6、学费减免报送材料:电子版《温州大学学费减免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10)。
六、材料提交要求
1.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到邮箱545389135@qq.com,邮件主题分别备注为“XX学院+国家奖学金特别奖推荐”“XX学院+国家奖学金”“XX学院+国家助学金”等;
2.每位国奖生的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全部重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审批表”;
3.待学工部审核好电子版审批表后,各学院将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报送到学工部413办公室,其余奖助学金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需学院盖章后交至校办盖章,学院自行做好存档备查。
七、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2、申报材料填写和申请审核。所有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得破坏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后学生签字,有关填写说明详见每个申请表后面的样表。
3、学生在休学期间不能享受任何资助,国奖、励志、省政府奖学金学生要满足上学年(两学期)和本学年均在籍在校,国助学生要满足本学年在籍在校;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为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附件12),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为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待定;退役士兵因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不在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内)。
5、转专业学生以评选的实际学年所在的专业为准,此次评选的是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
6、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本次缓考成绩完成时间截止到9月23日),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7、当选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在下学期配合学校参与“我是国奖生”系列励志课程的活动。
8、公示信息请注意学生隐私保护,只能公示学生学号、班级和获奖情况等,严禁在公示中出现学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9、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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