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4688美高梅集团唯一网站 时间:2024-10-11 阅读次数:次
各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加大优秀学生和优秀班级的示范作用,发挥学院主体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根据《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和《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温大行政〔2021〕79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良学风班”评选对象原则上在温州大学2023/2024学年“优良学风班”立项达标的班级中评选产生(见附件1)。
2、“学习标兵”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参照《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和《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温大行政〔2021〕79号),见附件2。
三、申请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0月20日之前,学生、班级申请
【申请流程】
PC端:温州大学统一身份认证—全部应用—学工系统(新)—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个人荣誉称号申请(集体评奖评优申请)—学习标兵(优良学风班申报)
移动端:钉钉工作台—全部应用—学生事务—移动学工—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个人荣誉称号申请(集体评奖评优申请)—学习标兵(优良学风班申报)
注:学习标兵个人简介和优良学风班简介范本请在各自申请页面下方的“材料下载”中下载。
第二阶段:11月3日之前,学院评选及公示
学院组织公开演讲和答辩,进行评选,在全院范围内营造良好学风氛围,组织班级和学生学习“学习标兵”候选人和“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的优秀事迹和经验做法。依据分配的名额(附件3)向学校推荐校级“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推荐前,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在学工系统中审批通过,入围校“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和“学习标兵”候选人。
【审批流程】
PC端:温州大学统一身份认证—全部应用—学工系统(新)—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个人荣誉申请审核(集体评奖评优申请审核)
移动端:钉钉工作台—全部应用—学生事务—移动学工—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个人荣誉申请审核(集体评奖评优申请审核)—学习标兵审核(优良学风班审核)
第三阶段:11月10日之前,学校公示及发文
学校学工部将各学院推荐的校级“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进行审核,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第四阶段:“学习标兵”“优良学风班”风采展示
为进一步营造学校优良学风,发挥榜样力量,分享学习经验,传播积极能量。获得“学习标兵”“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的同学和班级,需根据学校要求参加相关学风建设活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将“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评选的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班级和学生,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和班级进行申报,班主任认真做好申报的指导工作。
2、根据文件要求,上学期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或安全稳定事件的立项班级,不能参加该学期的“优良学风班”评选。“学习标兵”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为班级前三名。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优化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周密安排,认真部署。
4、学院推荐的校级“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需提供1张电子照片,大小均不小于1M,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或班级事迹和精神风貌,个人的照片应正面至少半身的生活照。
学工部联系人:王颖,86596030。
附件:
1.2023-2024学年“优良学风班”创建立项班级名单
2.“优良学风班”和“学习标兵”评选办法(温大行政〔2021〕79号)
3.“优良学风班”和“学习标兵”学院名额分配表
学工部
附件1:温州大学2023-2024学年“优良学风”创建拟立项班级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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