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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知

【转】关于做好开学初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4688美高梅集团唯一网站    时间:2024-08-27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扎实做好开学初研究生相关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1.学院需积极宣传《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1167号)、《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办法》(温大行政〔2019145号)、《温州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暂行条例》(温大行政〔2021169号)等相关资助政策(见附件),确保每位研究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完成学业,并且合理合规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2.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1167号)文件要求,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现全面摸排2024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工作单位与固定工资收入情况,如有固定收入则不可领取国家助学金(每月600元,一年发放10个月)。

“有无固定收入”以学生个人所得税app收入明细作为依据请各2024级新生于910日前认真如实填写工作情况并做出承诺。如不据实上报,后续调查发现学生有固定收入且仍领取国家助学金,学校将追回已发放的国家助学金,并按照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学生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奖助——工作情况承诺——学生真实反馈个人工作情况——三选一提交承诺务必点击提交

3.已完成工作情况申报的20222023级研究生,如有工作变动,需及时填报“工作动态调整”申请停发或者恢复领取国家助学金。如不据实上报,后续调查发现学生有固定收入且仍领取国家助学金,学校将按照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学生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奖助——工作动态调整申请——提交最新工作动态情况及证明材料。

二、排摸暑假期间学生意外变故情况

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办法》,现排摸研究生暑假期间遭遇意外事故或台风、地震、泥石流、洪涝等灾害情况,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有需要临时困难申请,请于95日前提交《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4)、《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5)以及具体困难、自费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zdxrwxyyjs@163.com,主题标明“2024年暑假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姓名”,纸质材料(双面打印)签字(本人+导师)后交至人文楼215B

三、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分配学生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精准扶贫,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参照《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37号)规定,将于开学后开展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生源地贷款相关信息填报工作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请今年有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同学(包括新生),于98日前完成《20242025学年温州大学研究生生源地贷款信息调查》的填写,链接如下:https://www.wjx.cn/vm/O0arpQv.aspx#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填写正确的回执码,方便学校在限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回执录入。

个别生源地贷款银行需学校盖章确认的,请于910日前提交至人文楼215B,学院将统一进行盖章。

五、24新生学费缓缴办理工作

根据最新要求,24级新生需先缴费再凭缴费凭证办理报到注册,如新生存在经济困难暂时无法缴纳学宿费,可通过申请缓缴先行完成报到注册,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畅通。

如新生有生源地贷款,可填写问卷https://www.wjx.cn/vm/O0arpQv.aspx#,并带着贷款凭证到校报到注册,校计财处将按照缓缴方式处理。

如未办理贷款且存在经济困难的同学,可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学宿费缓交申请表》(附件7)、《2024-2025学年研究生申请学宿费缓交名单汇总表》(附件8)并提供相应困难材料,电子版于91日前发送至wzdxrwxyyjs@163.com,主题标明“温州大学研究生学宿费缓交申请-姓名”,申请表纸质版于报到当日交至学院报到处。

六、助管工作

1.岗位设置:为贯彻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文件精神,本学期研究生助管工作岗位在参照2024年上半年设岗数的基础上,根据年度预算进行适当调整,如有特殊用工情况,相关单位须经研工部审批。

2.上岗时间:202492日至20241227日(新生助理上岗时间可适当延后,用工单位可自行安排)。

3.学生申请:已返校的研究生可根据学校发布的助管岗位信息,在保证大部分时间用于学习科研的提前下,经导师同意后,于913日前完成岗位申请。

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奖助——助管岗位——选择发布部门及岗位——申请(只可申请一个岗位)

4.岗位聘任:原则上保留原在岗助管研究生,部分学生因各种原因离岗的,用工部门可自行聘任。本学期助管工作(线上系统)需重新申报,岗位录入、学生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工作考核等具体通知将于浙政钉“研究生助管工作群”发布,请各用工单位负责老师及时入群,并于919日前完成“岗位申请审核”。

5.工作考核:各用工单位对助管工作进行考核,发放津贴。学生助管津贴标准为15/小时,每月工作上限40个小时。各用工单位于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助研津贴录入工作,并做好日常用工记录,以备审计处随时审查。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577-86680891(内线647586)。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824

 附件1:《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1〕167号).docx

 附件2:《温州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暂行条例》(温大行政〔2021〕169号).docx

 附件3:《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办法》(温大行政〔2019〕145号).docx

 附件4: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5: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xx学院).xlsx

 附件6:温州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附件.rar

 附件7: 温州大学研究生学宿费缓交申请表.doc

 附件8: 2024-2025学年研究生申请学宿费缓交名单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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