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教务处 时间:2013-05-15 阅读次数:次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师范专业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全面提高师范专业学生的从教能力,根据《温州大学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行政[2009]84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本学期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 一、考核对象 参加本次考核的对象为2010级数学与应用数学、生物教育、音乐学、体育教育、英语、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小学教育、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等11个师范类专业662人。 二、考核组织及成绩评定 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由教务处、教师教育基地负责,教师教育学院承办,各相关学院协办。学校成立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专家组,考核成绩由专家组根据“教师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进行集体评分。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教学设计30分,课件制作20分,说课•模拟上课•板书50分。总分及各单项分值均超过60%的为“合格”,总分或各单项分值低于60%的为“不合格”或“单项不合格”。 三、考核项目、要求及内容
考核内容为各学科的课程内容,考核题目从指定教材中抽取。 四、考核时间及地点 1.考核时间:2013年6月3日——6月9日 2.考核地点:北校区6#楼机房、10#楼微格教室、北校区3号楼教室 (详细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核功用及免考条件 1.所有师范专业学生都必须参加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参加教育实习。本学期考核未能合格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实习前(9月份)安排一次补考(单项未过补考单项)。补考仍不通过者,需参加下一届“教师职业技能”考核,通过后,编入下一届学生进行教育实习。 2.在校级及以上的“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师范生,可以免于所有考核,单项获奖则可免于单项考核。 六、请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考核内容和时间安排通知到相关学生,并认真做好考核的培训和相关组织工作。 联系人:章园园 地点:北校区行政楼417室 联系电话:86680937;邮箱:46544546@qq.com 联系人:朱伟强 地点:南校区行政楼403A 联系电话:86598095;邮箱:razwq@163.com | |||||||||||
教务处 2013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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