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增强党员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组织意识,学院决定召开专题会议,结合中共中央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要求,对毕业生党员强调组织关系转接的重要性,开展转接手续办理和相关规定的教育。现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1、在浙江省内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组织关系可以直接转至省内各县(区、市)党委组织部,省级党政机关、省级国有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党委(不含分党委)。
2、到浙江省外工作或学习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转组织关系经温州市委组织部至所去省的地、市、州、县(区)党委组织部或有权限接收省外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3、凡党员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接收组织关系,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留校工作或在本校专升本、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转接到留校部门、学院或学区所在党总支(分党委),凭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手续。
二、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毕业后拟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和毕业后拟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将组织关系暂时挂靠在省、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三、工作单位变动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已经转入原工作单位,需由原工作单位所在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的工作单位;组织关系尚未转入工作单位,属于工作改派,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凭新的派遣证和本人书面情况说明,经所在学院或学区党组织登记备案后到组织部办理变更手续。超过有效期,未办理任何手续备案的,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四、组织关系暂时无法转接的情况
部分报考教师、公务员等岗位或工作单位暂缓接收组织关系的党员,根据实际实况可将组织关系暂时放在原单位党组织,但是原单位党组织必须通过有效方式加强对这部分党员的教育管理,并且暂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五、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任何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来组织关系的党员”,毕业生党员可以委婉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延期转入组织关系的要求。
六、请各位同学对照个人情况,填写电子表格,发给姜芬同学,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姜芬或刘纪峰老师。电子表格截止时间:5月17日。逾期不交表格者,影响到党员身份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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